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半数被告人积极赔偿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1:5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由于被判刑的被告人不履行赔偿义务,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往往成了一纸空文,损失严重的被害人很难获赔。而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崇文法院有93.9%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得以调解解决,绝大多数被害人得到了赔偿;同时,51.6%的被告人因为积极进行赔偿获得了缓刑。

  大学毕业生刘某与出租车司机侯某在饭馆发生口角。刘某先用酒瓶砸了侯某脑袋,侯
某用刀将刘某扎伤,造成其左肾被切除。案件审理时,双方情绪非常对立,刘某一张口要侯某赔偿30万元,侯某表示没有赔偿能力。经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侯某赔偿刘某15.8万元。由于侯某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且有真诚的悔罪表现,法院最后决定对侯某判处缓刑。一件本来十分棘手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崇文法院法官介绍,简单生硬的判决往往难以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基于这个前提,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才是当事人获得“双赢”的最佳途径。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告人关心的是通过积极赔偿是否能从轻处罚,而被害人关心的则是既要依法惩罚被告人,又要让被告人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针对这两种心理,法官在调解时,对被告人,要从情、理、法等多方面对其进行教育,让其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积极筹措资金,想方设法赔付被害人;对被害人,要宣传相关法律规定,打消他们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念头,使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据统计,3年来,崇文法院以判决结案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没有一名被害人真正获得了全部赔偿。而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中,除一起案件的被害人尚未获得全部赔偿,其余案件的被害人都得到了双方约定的赔偿。

  “积极赔偿得到从轻量刑,绝对不同于‘以钱买刑’!”法官再次强调,“经过调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真心地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是被告人主观上真正悔罪的表现。”

  网络编辑:康琪雪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