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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被撞成被告 六旬翁法庭讨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20 扬子晚报

  本报讯家住南京中华门的六旬老人张师傅,在一场车祸中被撞成重伤,本以为自己是受害者,可没有想到近日一纸传票送来,自己竟成了被告!哭笑不得的张师傅痛苦地发出诘问:我到底是受害者,还是肇事者?!

  据张师傅介绍,今年5月27日中午时分,他骑车从江宁区圩村菜场小路回家吃饭,当行至东山镇宏运大道时,左右张望确定左右没有来往车辆后,便推车直行过街。谁知行至马路
中心黄线时,一辆大客车快速直冲过来。他被重重地撞倒昏迷在地,经全力抢救,性命虽然保住了,然而却落得八级伤残。事后张师傅得知,该车在撞上他后又冲向了反道,撞上了一辆相向行驶的面包车,结果造成两死两伤的重大交通事故。6月4日,交警部门对事故做出了驾驶员王某和张师傅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上指出,张师傅是“骑”着自行车过马路的,而不像张师傅所说的“推”。 张师傅和其亲属难以接受这个“错误”的认定书。更令张师傅想不到的是,10月底事故中的死者家属将他也告上了法庭,要求张师傅承担同等事故赔偿责任。为了恢复自己的清白,张师傅日前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撤消公交宁江(2004)第0017号交通事故认定书,重新做出交通事故认定。(小亮 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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