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自己告妻后是继子女告自己 这次是自己告继子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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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23 青岛新闻网 | ||||||||
晚报讯 六旬老人要与继子、继女断绝关系,昨天,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老人请求。在半年里,这位老人已经打了5次官司。 1988年,马林(化名)与妻子登记结婚,这次婚姻,双方都是再婚,马老汉带着两个女儿,妻子也带来了两个不到10岁的孩子。1993年,孩子也渐渐长大自立,日子富裕了,老两口却开始为琐事争吵,甚至动手。马老汉称,婚后妻子经常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
今年6月,已经是六旬的马老汉将妻子告上法庭,被法院判决离婚。 离婚了,妻子带来的一双儿女却还是自己的继子女。今年9月,继子女又分别把马老汉告上法庭。 原来,马老汉一家作为原河马石村民,河马石村民委员会改制为实业总公司时,村民都获得了一定股份。继子称自己的股东分配款项一万五千元由继父马老汉领走。继女也称这笔钱仍在马老汉那里。 法院依法判决马老汉偿还欠款。欠款清了,马老汉却觉得自己与继子、继女的感情随着这官司疏远了。 今年11月,马老汉又走进了法院大门。这次作为原告,马老汉要与继子女断绝关系。 马老汉表示,当时结婚时,继子女都不过10岁,自己像对待亲生子女一样,将他们抚养长大,孩子却不念养育之恩,起诉自己,损害了父子之间的感情。 法院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的母亲已离婚,但原、被告间的抚养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根据目前双方的关系状况,其继父子、继父女关系已难以维持,因此准许了原告要求的解除继父子、继父女关系。(赵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