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心”告医院无据被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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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2:43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马先生患心脏病在医院接受心脏起搏器安置手术,术后他看到一则有关“心脏起搏器”的黑幕报道,与自己起搏器是同一公司生产。马先生将医院告上了法庭。虹口区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对马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马先生称,2001年4月因冠心病、病态窦房结综合征至医院治疗,诊断认为需安置心脏起搏器,他购买了一套,价格19800元。5月17日,右肺下部疼痛进行检查,结果发现该部位
2003年6月,医院将由荷兰VITARON公司生产的心脏起搏器外包装和卡交出。马先生还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发现自己安置的心脏起搏器未经过商检记录。马先生认为医院应赔偿自己各项损失和精神损害费41000元。 被告认为曝光的心脏起搏器与原告安置的并非同一型号。目前原告体内心脏起搏器各项参数正常,并非所有的医疗器械都需要商检记录。 法院认为,医院的医疗行为包括:被告代原告购买心脏起搏器、将该起搏器植入原告体内两部分。被告提供的证据证明了VITARON公司、美敦力公司、舒尔公司具有生产、销售该心脏起搏器的一切合法资格及手续;曝光的心脏起搏器与原告体内的并非同一型号。从安装到手术结束都符合医疗常规。经审理查明,既没有该起搏器已经造成原告健康损害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称身体上的不适与体内的心脏起搏器有关联性。法院一审判决,原告起诉被告医疗侵权,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作者:通讯员陈丽记者李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