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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被保安当小偷铐住两小时 从此患上精神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6:41 时代商报

  两年前,17岁的中学生大利(化名)到沈阳大学上网,被保卫处人员当作小偷用手铐铐了两个小时,从此患上精神病。其母佟女士为此向沈阳大学索赔26万元,官司打了两年。近日,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决沈阳大学赔偿大利医药费1.5万余元。佟女士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中学生被“铐”成精神病

  2002年8月31日下午2时,大利到沈阳大学科技楼一楼的网吧上网。在网吧门口,有人从三楼向下吐了一口痰,差一点落在他身上。大利上楼找吐痰的人理论遭到殴打。随后,有人给沈阳大学保卫处打电话说楼内有“小偷”,保安杨某赶到现场,用手铐将大利铐住带走。当天下午4点多,佟女士接到电话后赶到沈阳大学,被告知儿子“偷东西”,保卫处要求她交纳1000元罚款。佟女士见儿子戴着手铐,蹲坐在门口,样子十分可怜,当即同意交付罚款。经过一番交涉,保卫处同意将罚款降到600元。下午5点多,佟女士将钱交到保卫处后,儿子的手铐才被打开。

  当晚,大利失踪了。第二天,佟女士接到三台子派出所电话,才知道儿子跑到了三台子。在派出所里,佟女士见到儿子只穿着短裤,大利说他把衣服都扔了。佟女士赶紧带着举动异常的大利到医院,医院诊断大利患上了神经分裂症。

  一审索赔26万未果

  2003年6月19日,大东区人民检察院以杨某犯有“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7月29日,大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随后,佟女士追加沈阳大学为第二被告,索赔26万元。

  在一审的医疗鉴定中,大利被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为:1、患精神分裂症;2、此次事件病情恶化;3、建议采取医疗措施。对此鉴定,佟女士非常不解,因为,此事以前儿子一直非常正常,为了证实大利在事发之前没有精神分裂症,检察机关向社区办公室、邻居和大利的老师进行了调查取证,他们都证明在此之前,大利的行为很正常。

  2003年12月5日,大东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杨某犯有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一年,民事赔偿9000余元,沈阳大学有连带责任。原告今后治疗发生费用不予负责。

  佟女士不服判决,以儿子病情鉴定不准确请求重新鉴定、赔偿金额太少为由,就民事部分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26日,中法裁定原审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重审宣判只得1.5万元赔偿

  案件发回重审后,大东区法院委托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对大利进行鉴定,结论是:1、急性应激性精神病。2、其发病与2002年8月31日事件(非法拘禁)有直接因果关系。

  今年12月1日,大东区法院作出一审重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杨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非法拘禁大利,致大利患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由于其职务行为给大利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由其所在单位即沈阳大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利如继续治疗,所发生必要费用,可另行告诉。判决沈阳大学赔偿大利经济损失15848.7元。

  拿着判决书,佟女士哭了,她说:“我儿子患病后无法正常上学,可能也将无法正常结婚生子,我们要照顾他一辈子,这一点赔偿实在太少了,我要继续上诉,为儿子做伤残鉴定,为儿子讨回公道。” 时代商报记者刘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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