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暂行办法》 昨起正式实施 个财对外转移打开“正门”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09:28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洪静仪通讯员陈颖梓报道日前,一名市民到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营业部外汇柜台,询问到澳大利亚移民,能否把个人财产如房子等变现转移出去?从12月1日起,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暂行办法》正式实施,允许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这几天不少市民到银行咨询。

  《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暂行办法》规定,移居国外,或者赴港、澳定居的居民,
可分别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和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昨天,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资本项目管理处王宁副处长说,近年来,人员跨境流动不断增加,无锡公民移居境外和非居民继承境内遗产的情况大大增加。以前个人财产对外转移这扇“大门”是关闭的,由于对外汇转移的管制,真正需要把个人财产转移的公民只能通过非法渠道,使得地下钱庄、外汇非法交易活动盛行。《暂行办法》的出台,开了正门,堵了邪路,为个人财产合法转移提供了正常途径。

  据办理个人售付汇业务的中行营业部李科长介绍,以前只是允许将境内个人合法资产的收益携出,如有合法完税证明的租金、存款利息,还有退休金等。近些年来,市民退休后移居海外,来中行办理退休金汇出的情况比较多见。金融界资深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也体现对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充分保障。目前正是人民币面临人为放大升值压力之际,押赌人民币升值的国际热钱加快借各渠道涌入中国。《暂行办法》的实施,也可以看作为了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的具体措施,有助于人民币汇率的均衡稳定。

  据王宁介绍,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移民财产转移和继承财产转移两类。当事人可向无锡市外管局提出申请,提供个人财产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但其审批权限不在当地外管局,50万以下的个人财产转移须上报省外管局审批,50万以上须报国家外管局审批。目前,无锡人行尚未收到有关正式文件,具体操作办法还有待细化。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