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群养老保险咋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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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34 沈阳晚报 | ||||||||
本报推出养老保险政策解读系列报道后,有很多读者打来电话咨询特殊情况下的养老保险问题。12月4日,记者就这些问题咨询了专业人士。 问:劳模、中高级职称该加多少钱? 答:1998年底前获得全国、省、市劳动模范称号,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或具有高、
问:自由职业者续保怎么办? 答:需持工商银行结算存折(预存金额不低于三个月应缴额)、户口簿、身份证、一寸彩照一张、6元工本费及停保手续,到户口所在区街道办事处办理接续手续及银行代扣手续。失业前的缴费年限与失业后的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问:服刑、劳教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吗? 答:参保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继续计息;服刑或劳动教养之前的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服刑、劳教期间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要在期满后办理退休,从服刑期满或解除劳教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或劳教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待遇调整,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恢复服刑或劳教前所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但不补发服刑或劳教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问:农民工参保怎么办? 答:农民合同工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就业中断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可根据本人意愿一次性返还本人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或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保留保险关系的,就业中断后再就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办理退休,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返还本人。 市劳动保障局咨询服务热线:12333。本报记者朱峰记者电话:810582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