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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保不等于见义不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0:5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11月27日,北京一位女士驾车时,在车流如梭的二环主路上遭到两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暴打,导致双腿骨折。该女士被殴打后倒在车边大约三四分钟,才有一位好心的过路司机替她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北京青年报》)。

  事情发生后,人们纷纷发出责问:为什么没有人伸出援助之手?这似乎是个令人尴尬的问题。但是,让我们再看看另外一则新闻:据报道,12月1日,大连某酒店大堂内发生一起
恶性持刀群殴事件。据知情人透露:当晚9时30分左右,大堂内沙发上有五六位客人正在聊天,言语间发生了争吵,不久,从外面冲进来七八名手持利刃的人,并向其中的三位客人猛砍,大堂内顿时乱作一团,在现场被吓坏了的客人都躲在了一边。

  是否应该见义勇为?对于一些人绝对肯定的说法,我不敢苟同。的确,见义勇为的人是英雄,但是,我认为,某些情况下的见义勇为也要考虑后果,比如上则新闻中提到的这种群殴事件,如果没有保全自己的意识,盲目行动,不但收不到好的效果,还会给施救者带来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因此,担心代人受过,害怕为施援付出代价的心理,并不为过。因为有时施援的代价还不仅代人受过而已,甚至有可能遭到打击报复。

  人的心智是其与所处社会环境相互调试的结果,如果我们所处的正是一个人与人之间信任缺乏的社会,各种暴力或非暴力的潜规则就会成为普通人的最主要行为依据。这种行为方式不仅可以给予遵循者各种益处,更可以增加遵循者在其所属群体中的生存机会。当然,不提倡见义勇为,并不等于否定同情心和责任感,那些看到别人在危难中敢于拔刀相助的人是永远的英雄。当前,我们的社会的确很缺乏有同情心、责任感的人。我们需要与坏人坏事做斗争的人,然而,“斗争”要先建立在自我保护能力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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