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为何遭受冷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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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0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截止今年11月30日,在过去13个月时间内来西宁市妇幼保健医院婚检的人数还不到25对。而在此前,该院每年都要接待前来婚检的青年男女达4000对左右。 据了解,婚检制度自2003年10月1日由强制改为自愿后,青海省青年男女婚检人数大幅度下降,婚检被“冷落‘的状况越来越严重。根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婚检不再强制执行以来的13个月时间内,全省结婚人数的婚检率跌至谷底,到目前为止竟不足1%。
有关人士呼吁:拒绝婚检势必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少麻烦,幸福“屏障”遭受如此“冷落”的现象应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 《婚姻法》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结婚后尚未治愈的是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婚姻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当登记。” 有关资料反映,2002年全省婚检的疾病检出率达11.3%,主要以生殖系统、内科系统和传染性疾病为主。这就意味着每10对新人中就有1.13对可能因为健康原因暂缓结婚、不宜结婚或不宜生育。作为出生缺陷和残疾高发地区的青海,其新生儿唇裂、多指、神经管畸形、先天性痴呆、先天性心脏病等出生缺陷的发生率为万分之120.98,比全国万分之109.78的比例高出许多。 然而,自去年10月1日婚检制度不再强制执行以来,青年男女婚检人数迅速下降。 有关人士总结,年轻人结婚前不进行医学检查的主要原因在于观念问题。在即将结婚的年轻人中,有的认为“平时身体都好好的,没有必要婚检”;有的甚至说“都已经互相了解了,花那个钱干啥”。他们宁愿花几千元去拍婚纱照,也不愿花一两百元去婚检。 是否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必须通过婚前检查才能发现。对检查发现的某些疾病,可以及时处理和治疗。如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又登记结了婚,不但给出生人口素质、家庭幸福带来隐患,而且还会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西宁市妇幼保健医院院长顾明珍介绍说,西宁市对2002年婚检的7780人(次)男女青年进行了全面分析,查出患有各类疾病者共有882人(次)。其中性传染性疾病64人,占检出率的7.3%;生殖系统疾病492人,占检出率的56%;传染性疾病245人,占检出率的28%;另外还查出患有精神病3例。 青海省妇幼保健医院2002年的婚检人数是1496对,2003年1月至10婚检人数是1317对,从这家医院这两年的婚检情况来看,男性、女性查出来的疾病患病率分别为25.43%和30.5%。尤其更加严重的是患有传染病的男性患病率高达48.95%,其中乙肝、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传染病占48%。这些疾病如果在婚前得不到治愈,婚后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传染给婴儿,导致新生儿缺陷残疾。有关专家指出,国家把婚期医学检查的权利交给当事人,体现了对公民的尊重。但这并不意味着婚前医学检查不重要。婚检是提高生活质量、优生优育和阻断疾病的屏障之一。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都应以对自己、对家庭和对社会诚信负责的态度到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