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依法惩处“拉人头”非法传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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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0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记者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对以“拉人头”方式长期在我省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头目张毓云、韩敏、李春容进行了公开审理,并根据其犯罪事实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介绍,这是我省首次对家庭式“拉人头”非法传销犯罪分子进行判决。
今年以来,我省打击非法传销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楚雄彝族自治州、玉溪市、安宁市等地政府和省工商局先后拨出30余万元专款用于专项打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与工商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大规模开展了以打击“深圳文斌贸易有限公司”非法传销活动为重点的专项行动。到目前为止,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994人次,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86件,涉案金额达3000多万元;捣毁传销和变相传销窝点914个,使云南成为“深圳文斌”、“海南永拓”等非法传销组织的葬身之地,为稳定全省社会经济和社会秩序作出了积极贡献。 成淇平(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