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借"房贷款假戏真做 朋友情谊应当慎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1:4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12月3日消息(记者 杨静通讯员东亮严剑漪)为了帮朋友袁先生换取贷款周转资金,张女士瞒着家里人将自家的产权房偷偷“卖”给袁先生。谁知,因朋友不还贷,银行将要拍卖张女士的房产。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子,张女士一家将袁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无效。今天,浦东新区法院判决第三人上海银行与被告袁先生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袁先生签订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袁先生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第三人上海银行贷款本息及罚息。

  省钱:借房给朋友周转 公积金顺便“小赚”

  张女士家地处浦东新区东方路,房屋产权为张女士及其夫、子、婆婆四人共有。2003年1月9日,张家多年的老朋友袁先生突然登门拜访,找张女士帮忙“借房贷款”,以解决他资金周转不灵的燃眉之急。袁先生拍胸脯保证说房子买卖只是走走形式,一旦资金周转开了马上归还房屋。于是,张女士瞒着家人将三天前刚拿到的产权证交给了袁先生。双方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同时约定:该房以人民币835000元出售给袁先生,袁先生替四位产权共有人偿还公积金余额69192.63元。张女士爽气地在买卖合同上加盖了家人的所有印章,并将印章全部留存在经纪公司以备办理手续之用。1月12日,感激不尽的袁先生向张女士出具了借条一张,言明“今借陈某(张女士丈夫)商品房一幢和小产权证一本,给袁某到房地产经纪公司做房屋买卖、抵押借款,到2003年6月左右归还所有一切手续”。15日,袁先生办理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立即与上海银行、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东方路房屋抵押给银行,银行出借给袁先生584000元,袁先生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归还借款。合同三方还办理了抵押登记。次日,银行即向袁先生发放了所有贷款。

  费力:朋友失踪银行催讨 被迫起诉买卖无效

  2003年9月,由于发现袁先生不再按约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工作人员便循着帐单地址找到张女士家进行催讨。莫名惊诧的张女士这才知晓袁先生已经杳无踪影。同年10月,迫于无奈的张女士一家四口将袁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法庭上,四原告共同诉称,产权人之一的张女士在被告袁先生承诺2003年6月归还产证的基础上与之签订了买卖合同,被告袁先生通过这种欺骗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侵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四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应为无效。同时,四原告并未委托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进行中介服务,故房屋的权利仍在四原告名下,银行与被告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无效。

  诉讼中,上海银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获法院准许。法院同时根据案情审理需要,依法通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三人上海银行诉称,由于被告袁先生一直没有归还贷款,银行又多次催讨不着,根据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请求法院确认银行对该房屋的抵押权合法有效,银行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房产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袁先生及房地产经纪公司未到庭答辩。

  判决:恶意串通买卖无效 善意取得抵押有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张女士在明知被告袁先生为贷款之需借用系争房屋产权证时,仍与袁先生恶意串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买卖合同应属无效。基于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故被告袁先生在签订买卖合同中用于偿还四原告的公积金贷款69192.63元,四原告需返还。

  法院同时认为,抵押借款合同依附于袁先生的借款行为,与房屋买卖合同之间并无主从关系,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并不涉及袁先生与银行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之效力。且银行在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时,被告袁先生已经向有关职能单位申请变更产权人为袁自己,银行在办理房屋抵押过程中,主观上并无过错,由此取得的房屋抵押权属善意取得,故法院认定抵押借款合同有效,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至于房屋原共有人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所造成的预见损失可另案诉讼。

  据此,法院判决第三人上海银行与被告袁先生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有效;原告张女士与被告袁先生签订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四原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被告袁先生公积金贷款余款;被告袁先生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第三人上海银行贷款本息及罚息;袁先生逾期不履行的,则拍卖、变卖东方路房屋,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剩余部分价款归四原告所有。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徐焱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犬夜叉
封印的半妖犬夜叉
3DMM
温柔妹妹之3D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