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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门面伤人脸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5日15:28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刘桃 记者王兰)因为相中同一个门市房,王某与张某发生了争执,结果张某的面部受了伤。近日,记者从台安县法院获悉,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

  据介绍,王某是台安县个体户,相中了一个门点,一打听才知道,房主已经欲将该门市房租给张某。为了达到目的,王某对房主说,不管张某出多少钱,我肯定比他多给2000元
。恰好张某当时在店内,听了王某的话非常反感,便说,你就是加价我也肯定不让你租,不信你就试试。你一言我一语,两人发生争吵并厮打,王某顺手拿起店内摆放的工艺品砸向张某,张某面部被划伤,后经鉴定构成轻伤。鉴于王某在事发后认罪态度较好,且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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