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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因琐事四处污蔑老师 老师怒下将其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1:27 大连晚报

  只因与老师闹矛盾,就默许自己的朋友张贴“野广告”污蔑老师老师怒上法庭 讨得精神赔偿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本报讯 周女士万万没想到,因为学生对自己有意见,自己的手机、小灵通、住宅、单位电话被四处张贴,并编造能提供性服务等内容。周女士不堪其扰,怒把学生告上法庭。日前,中山区法院判决张贴“野广告”的黄某在报纸上对周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
慰金3000元。

  王某曾经在周女士所在的学校就读,周女士是学校的老师。今年4月,王某与周女士之间产生了矛盾,王某心中不满,就把和周女士产生矛盾的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朋友韩某,韩某又告诉了朋友黄某。黄某得知后提出用写小纸条的方式“整整”周女士,王某、韩某二人得知后没有反对。在了解到周女士的手机、小灵通、住宅、单位电话后,黄某买来不干胶贴纸,自己在贴纸上写上“有漂亮女,价格低,年龄20左右,提供性服务”的内容,并把周女士的几个电话全都附在了上面。

  黄某将载有编造内容的贴纸四处粘贴。很快周女士的手机、小灵通、住宅电话多次接到要求提供性服务的电话。周女士果断地与单位领导共同来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很快侦破了此案。中山区公安分局对黄某、王某、韩某分别行政罚款200元,三人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分别交了罚款。

  因自己的名誉受到损害,周女士将黄某等三人起诉到法院,提出1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要求三人在《大连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日前,中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黄某因朋友与周女士有矛盾,产生报复心理,捏造事实四处张贴小纸条,给周女士的人格尊严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名誉权受到损害。王某、韩某没有实施侵害名誉权行为,不承担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黄某在30日内在报纸上向周女士赔礼道歉,赔偿周女士精神抚慰金3000元。作者:本报记者 马嫱 实习生 卢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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