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仗义"的哥打同行 法院:帮乘客讨公道的方某负主要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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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5:23 青岛新闻网 | ||||||||
早报讯出租车司机陈某途中要求女乘客换乘另一辆出租车。坐上方某的车后,陈某又向乘客要车钱。方某仗义出手,打伤陈某。近日,城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2日晚,出租车司机陈某在流亭机场拉了一名女乘客。行至机场验票处,陈某急于回家,要求女乘客另乘一辆。恰巧方某开出租车经过此处,女乘客就上了方某的车。陈某向女乘客索要10元的打车费,双方为此发生争执。方某见状,下车将陈某打伤。经医院诊断,
法院认为,陈某没有将乘客送到目的地,仍收取车费,行为不妥。方某与其争执可以理解,但打伤他人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由方某负担陈某各种费用的60%,陈某自己负担40%。(记者王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