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班司机跳槽雇主扣下押金 法院判车主返还押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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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5: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早报讯 替班司机跳槽,车主扣下抵押金,司机王某将雇主告上法庭。市北法院前日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车主返还3000元抵押金。 市民王某称,他经人介绍给车主李某开出租车,李某要求他预先交付3000元的风险抵押金,承诺解除雇佣时返还。在此期间,因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又垫付了5000元。此后,他提出不干了,要求李某返还抵押金及垫付的5000元交通事故赔偿款,但遭到李某拒
法院审理认定,车主李某不能向法院提交双方的有关协议,现在雇佣关系已解除,李某应当返还抵押金。(记者宋振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