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百万驻外经理赌场挥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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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5:3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南光集团驻澳门的南光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万振科为满足自己的贪欲,将110余万元公款据为己有,其中58万在赌场上挥霍。记者昨天从东城检察院获悉,万振科已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4年4月5日,南光(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向检察院举报称:该公司职工万振科2003年11月由内地派往澳门,利用担任南光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的职务
经查明,2004年2月初至3月底,万振科利用监管宝光公司、恒丰公司等公司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宝光公司、南宝公司领用空白支票三张,骗得有支票签字权限的领导的签字,骗取空白付款通知书,将104万港币(折合人民币1108220.93元)存入自己个人账户。同期,他从账户中共支取港币588854.37元,葡币5000元,除用于个人日常支出外,将侵吞的公款58.4万港元用于赌博。 2004年3月30日,单位领导向万振科调查三张支票的去向,他主动说出自己领用空白支票、骗取签字、伪造签字和发票,将公款转入自己名下,然后用于赌博的事实,并将剩余的63.8万余元上交南光集团公司。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近年来他们办理了三起这样的国有企事业单位驻外人员在国外境外职务犯罪案。三名被告都将贪污挪用来的公款在赌场里一掷千金。这充分说明,国有公司对派出机构的监管还存在很多漏洞。 检察官建议,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外派人员组织纪律和法制方面的教育,建立人员定期轮换制度,缩短外派人员的驻外时间;制定严格的财务制度,加强驻外机构的财务管理。同时要掌握派驻人员八小时以外的情况。有条件的公司最好为外派员工准备集中的住房,多为他们组织一些健康的娱乐活动,丰富业余生活,使他们能自觉抵挡各种不健康生活方式的诱惑。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