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应如何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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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6:30 深圳商报 | ||||||||
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应如何处理?福田李生 李先生: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用人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作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