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进货未拿发票吃暗亏“丁大妈”买了假酒无法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08:49 海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许春媚 实习生陈瑞婷)因进货时没从供货商手中拿到发票,提货单上又无送货人签名,位于海口市南沙路的丁大妈兔头店买了假酒却无法退赔。

  据丁大妈兔头店负责人介绍,今年11月底,食店刚开张时,有一自称经营场所在水产码头的女推销员来向他们推销酒水。于是食店便分两次从这名李姓供货商处进了酒水。在接收酒水时,他们也曾向送货人索要发票,但都被他以“没带发票、下次再补”搪塞过去。

  经营过程中,有客人向店方反映,在该店消费的泸州老窖是假酒。食店负责人遂打电话要求供货商退换真酒,但供货商在敷衍了几次后就不理他们了。在多次要求退换不果后,食店负责人心生一计,拨通了提货单上供货商的电话135XXX88188,假称是海甸岛某商行负责人,店里需要进一批酒水。该供货商随后将酒水送到电话中指定的地方,等候多时的食店负责人随即拨打110报警电话,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回了丁大妈兔头店,移交给海口工商局工作人员处理。但这位供货商坚称他与丁大妈兔头店没有交易过酒水,不认识这店里的人。

  由于兔头店无法提供进货发票,做为证据的提货单上又无供货商的公章和签名,工商部门无法确定向他们供货的商家姓名与经营场所,因此无法对此事进行调查。工商有关人员还指出,这个事件中店家也有错误,店方在进货时对商品质量的真假好坏负有检查责任。

  得到这样的答复,兔头店的负责人感到非常遗憾。她表示,希望以自己的教训来提醒其他同行,进货时一定要当场拿到发票,否则发生纠纷后会给自己带来不小的麻烦。

  作者:许春媚 陈瑞婷

  (来源:海南日报)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深圳健力宝获中超冠军
意甲德比言和
2005中国国际时装周
男人为什么喜欢车
女人与车的美丽约会
警惕房屋销售十大陷阱
北京12月新推楼盘一览
娱乐风月图鉴
刘翔自传:我是刘翔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