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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今日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05 重庆商报

  本报讯 因在教室接吻,被学校勒令退学的成都某高校的两名大学生状告母校案,今天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据了解,学生不服处分状告学校案进入实体审理(实体审理是指法院未受理此案或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在国内尚是首例。今天出庭为大学生辩护的四川周达律师事务所陈乾波律师,是重庆籍。

  今年5月9日晚,成都某高校两名大一学生刘力伟(化名)和罗莉娜(化名)在教室里拥抱
、接吻,被学校的监控设备录了下来。20日,学校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13条第3款之规定:发生非法性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最后,两人得到一纸勒令退学处分决定,两人当学期的期末考试也被取消。

  8月17日,两人将学校告上法庭。12月2日,两人接到法院传票,得知此案将于今日开庭。

  昨天,两人的代理律师陈乾波称,两名学生的诉讼请求有三点:判令学校撤销两人的处分决定、安排两人参加2003年至2004年该校外国语学院英语本科班第二学期的补考、判令学校同意两人2005年第一学期注册入学。

  昨天,记者赶赴刘罗二人所在的学校,对二人进行了专访。两人都有一个共同的观点:这场官司让他们迅速地长大了,现在心理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处事能力也有所提高。

  据了解,他们是在3天前得知将要开庭这一消息的。昨日下午,两人碰面对今天的出庭交换了意见。以下是记者与他们的对话。

  对话刘力伟

  记者:这个官司会对你以后生活产生影响吗?

  刘:无论输赢都将影响我的一生。

  记者:如果赢了会有啥影响?

  刘:如果赢了,意味着我可以真正回校读书。经历了这么多波折,更体会到学习的机会来之不易,如果能重返校园,我一定努力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为进入社会作好准备。

  记:如果输了呢?

  刘:我的大学生活就此结束。因为年龄原因(刘现在21岁),我不能重新去考大学。自己只有高中文凭,担心难以适应社会。

  对话罗莉娜

  记者:这场官司对你以后的人生有何影响?

  罗莉娜:这场官司影响我以后的人生路。和大学里其他同学不同,我肯定会走一条不平常的路。但现在还不知这种影响是好是坏,这种影响要在几年后才能表现出来。

  记:你对学校的处理有何看法?

  罗:平心而论,觉得重了点。如果学校不要我们勒令退学,我们也能承受。毕竟我们违反了校规。

  记:你如何看待学校的校规?

  罗:校规是1990年制定的,它已经不适应大学生的心理发展。(停顿了一会)但从学校管理者来说,他们要管那么多学生,他们希望有一套严格校规,严肃地管理学生。特别是在男女生关系上。

  作为我国首例进行实体审理的“大学生不服学校处分状告学校”案,从诉讼到开庭审理,其间经历了种种波折。

  据陈乾波律师介绍,8月初,刘力伟和罗莉娜请他代理此案。8月17日,两名学生在律师的陪同下,向武侯区法院递交了一纸诉讼书。

  法院会不会受理?诉状递到法院后,学生和律师都忐忑不安。按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学生不服学校处分,只能向其主管部门申诉,而不能将学校告上法庭。

  数天后,陈律师得到法院立案的消息,学生心情稍安。但9月16日,他们收到法院一纸裁决书:此案终止审理。陈律师找到法官,法官解释,要等待相关的司法解释(即学生因行政处分不服,状告学校可当原告)出台后才审理。

  此时,学校已开学上课。刘力伟和罗莉娜只得在校外租房自学。为了不因审理中止而影响学习,两名学生向法院递交了“学校暂停执行勒令退学处分”的申请。

  10月21日,法院下达了“终止执行勒令退学处分”的裁定书,两名大学生搬回学校,一边上课,一边等待法院恢复审理。

  12月2日,陈律师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得知审理程序恢复。案子于12月6日(即今天)开庭。

  本版均由本报记者刘川郁  特派记者聂超/文任琦

  声音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这个案子的开庭有着重要意义。

  他说,这个案子的开庭,意味着打破了“内部关系”理论。过去人们认为,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内部关系,其开除等未纳入司法审理范围。只能申诉,而申诉往往难以更改处理结果。

  他认为,这一案子的开庭有利于促进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更有利于促进《学籍管理法》、《学校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同时,他认为,应把开除、勒令退学、记过等处分纳入司法审理范围,这将有利于自主办学、学校的自治。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唐尧:“实体审理此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唐尧说,此案立案后,很多法学界的专家都希望法院能进行实体审理。他说,这个案子的影响特别大。现在高校大学生不服学校处分的事情经常出现,但从未进行实体审理。此案进入实体审理,意味着今后出现这种事,就可以进行实体审理。

  高校管理者:

  现行学生管理规定落后了

  刘力伟和罗莉娜所在的学校学生处负责人曾指出,将两名学生勒令退学,是按《规定》办事。如果说他们的处理有错,说明《规定》落后了,应该修改。

  这名负责人所说的《规定》,是教育部1990年制定的《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而事实上,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事件发生后,全国不少高校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纷纷认为《规定》应该尽快修改。

  昨天,西南政法大学学生处处长郭增琦说,10多年来,《规定》没变,但社会在变。作为高校的管理者,他切身感受到《规定》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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