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如此收费令人费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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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17 中国西藏新闻网 | ||||||||
在网吧上网遭遇“最低消费”!12月5日,来拉萨旅游的张小姐向西藏商报反映,到北京中路东段一家网吧上网,不管时间长短,最低收费4元,有时开机后离开就要付4元钱。 记者5日来到该网吧,老板要记者先预交10元押金,然后帮记者输入上网卡号后,没坐上半分钟,记者称有急事要离开,此时电脑屏幕尚未打开,但网吧负责人要求记者付4元资费。电脑都没打开,怎么要付钱呢网吧负人指着柜台上贴的白纸称,上面写着“上机4元”。
对于网吧如此收费,拉萨市消协称,网吧设立最低消费的做法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这意味着消费者有权选择是否消费、在何处消费以及消费多少。最低消费是一种以格式合同、店堂告示等形式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西藏商报 作者:赵晓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