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拆迁补偿不满 二十七户居民告区政府败诉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28 北京青年报 | ||||||||
对南五环占地拆迁补偿款不满 本报讯因为对南五环占地拆迁补偿款不满,家住大兴区的27户居民把首都公路公司、大兴区政府、大兴区旧宫镇政府和大兴五环路工程拆迁指挥部告上了法庭。记者昨天获悉,大兴法院红星法庭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以此驳回了27户居民的起诉。
2001年12月27日,大兴区政府设立了专门负责五环路拆迁的工程指挥部,并将五环路四期旧宫段的拆迁工作委托旧宫镇政府具体实施。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及旧宫镇政府都规定,拆迁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测绘院1999年航拍图及被拆迁居民家房屋产权证、准建证等手续为准。 去年1月2日,大兴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拆迁指挥部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指挥部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对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测量登记和评估,评估结果由拆迁户进行了签字确认。2月21日,大兴区旧宫镇政府和被拆迁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书,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对拆迁户给予了货币补偿。在拆迁户全部领取完拆迁补偿款后,27户居民又提出被告方应按照各家房屋的实际测量面积给付房屋补偿款。他们认为四被告按照航拍图和房屋产权证、准建证给予拆迁补偿款不公平。在协调无果后,27户居民把大兴区政府等起诉到了法院。 大兴法院红星法庭一审判决27户居民败诉后,其中部分原告又提起了上诉。 作者:李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