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拿工资得先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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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0:34 南京报业网 | ||||||||
【金陵晚报84612345热线报道】在一家服装厂干了4年多后离开,由于未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负责人要求她先表示歉意才能发放工资。 2000年2月份,王荣应聘到大明路后江沿135-2号的南京赛力克服装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只是要求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她每个月基本上能拿到八九百块钱。今年10月1日她向公司提出辞职,准备干些日子再走。10月21日,她正式离开了
南京赛力克服装有限公司老板潘顺宝向记者解释。10月初王荣跟班组长闹了矛盾之后,一气之下声称不干了。10月21日,她决定要离开公司。在此期间公司负责人也找她谈话,希望她至少能干到年底再走,可是她去意已决。她的8、9月份的工资,公司早已帮她准备好了。之所以暂时不发给她,一来公司仍想挽留她;二来想让她跟班组长沟通沟通,并就她未提前一个月辞职向公司表示个歉意。上周五,王荣来公司时情绪比较激动,扬言要向金陵晚报“徐记者”投诉,双方根本无法谈到一块。他否认自己不让王荣进厂。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汪小青律师告诉记者,南京赛力克服装有限公司未跟王荣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双方仍存在着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只是在此情形下,她随时可以通知该公司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无需提前一个月提出,更无需向公司表示什么歉意。昨天晚上,王荣告诉记者,公司已支付了她8、9两个月的工资。公司老板潘顺宝向记者承诺,过几天将支付王荣10月份的工资。金陵晚报记者徐统余 (编辑 云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