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诉讼快捷断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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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从锡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安镇法庭日前审结了一起原告口头起诉案件。 不久前的一天,安镇法庭里“移”进了一名老汉。这名姓吕的老人是厚桥的村民,已经64岁了。他双脚残疾,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虽有一子二女,但因为儿子不给生活费,生活上遇到了很大的麻烦。他靠在一只方凳上,艰难地“移”到法院,就是希望能通过打
案件受理后,该法庭首先通过有关调解组织,先与两个女儿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在对儿子调解不成的情况下进行了宣判,判决其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100元。然后连夜把执行到位的赡养费送到老人手里。 据法院人士介绍,口诉制度是我国民诉法中明文规定的一项便民制度,“原告本人不能书写起诉状,委托他人代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汪自力陈军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