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实行保证金制 宜兴将各机关部门“拉”入城市创建行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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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00 江南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朱英杰报道 近日,记者在宜兴市发现,城市管理工作不再是让人头痛的事,有法律的保护,有政府部门的带头,许多问题迎刃而解。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对各级机关部门实行保证金制,促动各级机关部门爱护市容环境面貌。据了解,这种城市管理的方法走在国内前列,省内还是第一个。 宜兴市副市长王敖盘说,要让城市管理走上正规就要“严”字当头,而且要严到关键
宜兴市政府部门明年起全面实施城管保证金制,各机关部门、单位和各镇的考核对象,必须每年向市政府交纳2万元城市管理创优保证金,1月份到位。同时各自都有了责任区,宜兴市60多个委、办、局和团体在城区都有了责任包干路段,有关职能部门将实行经常性的日常检查,对各部门相关城市管理职能的履行,以及责任区的卫生保洁、车辆停放秩序和乱张贴、乱占道堆物、经营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创优不合格的部门将扣除保证金。同时,宜兴市还对明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也进行保证金制度,最多的政府机关部门的保证金达到8万,以保证金制度来提高市机关部门的参与度,以此加强各项创建工作的力度。宜兴市副市长王敖盘表示,把政府各机关部门“拉”进城市管理工作中,组织上就有了保障,保证金制度更让机关部门粘在了城市创优工作中,有了政府机关部门的参与,有了党员干部的带头,可以更好地发动广大市民参与创建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