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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暴力远离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4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11月25日,第五个“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一组令人痛心的数字摆在我们面前:据全国妇联的调查显示,在2.7亿中国家庭中30%存在家庭暴力,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暴力而解体。11月13日,由国内100多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制定的“中国反家暴行动计划”在昆明出台。

  受害者:青丝的故事

  “我从前以为家庭暴力只是‘丈夫打老婆’。现在才知道,事实不这么简单。”11月18日,31岁的永善县来昆打工妇女赵雪梅(化名)找到记者。从一个信封里拿出一束用丝带缠着的青丝。她说,这束头发是她7年前出嫁那天剪下来留在娘家的。按照当地的旧俗,女儿嫁出去以后,和娘家再也没有什么关系,只有在死后,才能从娘家拿回这束头发共同埋葬。“我曾经觉得自己迟早要被他打死,所以自己回娘家把头发拿回来了。”说到这里,隐约可见她伤痕的脸上露出一丝惨淡的笑容。

  赵雪梅告诉记者,厄运是从1999年10月8日开始的。那天,她在医院生下了一个2.81千克重的女孩。孩子诞生,本是件喜庆的事。然而,赵雪梅的丈夫和他的父母不喜欢女孩。赵雪梅住院的20多天时间里,他们只在她分娩那天给她送过水果和奶粉,之后就再也没有露面。11月6日,赵雪梅一个人抱着孩子走10多公里的山路回家,却发现丈夫不在家,而且房门已被换了锁。从下午6时开始,赵雪梅就抱着孩子坐在房檐下,等待着丈夫来开门。凌晨时分,醉醺醺的丈夫回来了,见到冻得发抖的赵雪梅,他劈头盖脸就是一顿嘴巴,这才让她进门。

  从此,打骂成了家常便饭。扫帚打断了,就把拖把的木棒拆下来打;木棒打断了,就操起铁簸箕、菜刀背来打。好几次,她的脸颊、手背、身体甚至被用来熄灭烟头。她发现,丈夫对打老婆这件事好像上了瘾,他不高兴时要打,高兴时也要打;她声音大一点要挨打,她不出声还是要挨打。赵雪梅上过高中,本是一个自信而有主见的人,过上这种生活后,她渐渐产生了自卑心理。“凑合过吧,好歹他就是脾气不好,打到他打不动的时候,他也就不打了。”然而,她的忍让并没有停止丈夫的暴力。

  今年1月,赵雪梅因到村里找玩耍的孩子没有及时回家做饭,被闲逛归来的丈夫绑在椅子上打了半夜,又把浑身是血的她丢在村口的垃圾堆旁。清晨,一群小学生发现了奄奄一息的她,回家叫来大人把她送到了卫生所。3个月后,在妇联组织和公安部门的帮助下,赵雪梅带着女儿来到昆明一家餐馆打工。她告诉记者,经过慎重考虑,她终于向丈夫提出离婚。但是新的问题来了,“我可以重新找个可靠的人过日子,可我的女儿呢?”因为长期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下,小女孩常常在夜里哭醒,而且,“才5岁多的年龄她就不爱笑了”。

  面对新生活,赵雪梅正在努力使自己和孩子摆脱过去的阴影。今年,云南省妇联接待的妇女人身伤害类投诉占了所有投诉的60%,其中30%发生在家庭内部,而妇女以暴制暴杀死丈夫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家庭暴力给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儿童、老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施暴者:不是天生的“坏人”

  在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记者见到了15岁的小波。一年前,他看中了邻居家8岁小男孩的弹弓,争夺之中他竟用父亲的扳手将那孩子活活打死。原来,小波从小就生活在家庭暴力的阴影中。他说:“现在当我努力回忆一些家庭的片段时,能想起来的就只有乱哄哄的撕打场面和母亲哭喊的声音……父亲告诉我和哥哥,女人娶来就是要降服的,打是正常的、理所当然的。哥哥娶了媳妇后,也打她。在外面,我从小就养成了用打人解决问题的习惯。”

  据统计,有70%的少年犯生长在充斥暴力的问题家庭,而日后实施家庭暴力的人,82%在儿童或少年时期经常目睹或亲身遭受过家庭暴力。

  中国法学会家庭暴力问题专家陈敏说:“男人并不是天生的施暴者,他们往往是在某种不正常的心理阴影纵容下才一步一步变成暴力狂的。男人们在这种蜕变中也失去了本来善良的天性、本来可以和谐的夫妻关系,他们失去的也许并不比女人们少———虽然他们看似强大。只要不摆脱这种心理阴影,女人们和男人们都没有办法逃脱。”

  福特基金会项目官员李文晶女士说:“在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的建设、倡导、干预与研究方面,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第一,国内对家庭暴力的理解还非常粗浅,没有形成社会问题的观念;第二,国内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很好的有系统的法律条例,也缺少有效的保护受害妇女的措施,如庇护所等一些中介方面的制度都还没有建立起来;第三,执法人员和医务工作者对家暴缺少清楚的认识,不能给受暴的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提供一个有效的保护,更不能给施暴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她认为,追根究底,家庭暴力是因为妇女地位不高,两性关系不平等,传统的文化因素等原因造成了家庭的不和谐。要联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将反对家庭暴力的运动扩展到社区、学校和家庭,让大人和孩子都接受两性平等教育,学习两性之间如何相处,理解双方的差异,才能真正做到尊敬对方,家庭和睦。

  维权者:我们需要您加入

  云南省妇联权益部最近深入我省汉族村、哈尼村、傣族村进行了一次家庭暴力状况的调研。调查发现:偏远山区的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有限,随着经济的发展,不平等的社会性别观念开始左右女性和男性的生活行为,使家庭暴力问题不受重视。

  权益部负责人贺平告诉记者,省妇联期望根据调查结果作以下探索:分民族和民族自治区调查云南独有的少数民族社会性别发展与家庭暴力发生的情况,并进行研究。通过研究成果推动地方制定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社会干预、预防家庭暴力的法规;帮助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妇联组织开展社会性别发展与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男女平等的社会倡导活动;举办少数民族地区反家庭暴力培训班,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妇联完善对妇女的法律服务网络等。贺平说:“我们的工作重点是培训妇女,帮助妇女觉醒,找到自己的生活空间。”

  据了解,我省目前已初步建立由公安、法院、妇联和各区、街、社区等各组织和阶层组成的反家庭暴力维权网络。受虐者可通过以下救助途径进行维权:拨打110报警求助,并保存受害证据,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请求律师帮助,拨打12348法律咨询热线;向各级妇联、所在单位组织、街道、社区、乡、村政府部门投诉;去医院看病,保留病历、发票等证据;去当地公安部门作伤情鉴定;请求所居住街道、社区、乡、村的司法、妇联等相关机构出面协助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等。

  目前,一场“对家庭暴力说‘不’”的“白丝带”行动正在全国各地展开。今年11月12日至14日,中国法学会反对家庭暴力网络(研究中心)在昆明召开第二次网络会议暨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5周年纪念会。在国内100多名专家、学者、妇女活动家的努力下,留守儿童的性侵害问题、流动妇女的性侵害问题、流动人口的家庭暴力、职场性暴力、农村留守女童性侵害问题、家庭暴力与生殖健康、家庭暴力对青少年的影响,以及国内外警察干预模式、庇护所本土化模式等,被正式列入中国反家暴行动计划。正如贺平所说:“要从根本上消灭男女不平等带来的种种问题,仅靠妇联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在我们身边,无论文化背景、阶层、年龄和社会分工不同,妇女都可能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在维权之路上,我们需要您的加入。有你我他的共同努力,才能给妇女一个无暴力的世界。”

  法律链接

  1.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34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60条)。

  2.《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2)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3.《民法通则》第104条规定,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章第34条规定,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5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

  李文静(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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