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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孔乙己”偷来教材当纸卖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40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本报讯中专毕业的岳某算得上是个读书人,但他却犯了鲁迅笔下“孔乙己”一样的毛病,但他偷书的目的不是用来学习,而是拿它换钱花。结果,终因偷盗罪被判刑6个月。

  今年刚满18岁的岳某系昆明人,中专文化。去年12月31日,岳某与同岁的一个朋友相
约到位于昆明市的云南省财贸学校南校区偷书。当天凌晨4时,夜深人静,他们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口袋,从围墙悄悄翻进了学校。这一夜,他们共偷走了399本教材,总价值达8230元,可两个小伙子竟把它当废纸贱卖。当天9时,他们把偷到的书拿到昆明市日新小区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点,以每公斤8毛钱的价格卖给了吴有能,吴给了他们103元钱。

  就在岳某等人卖书半小时后,云南省财贸学校南校区发现教材被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民警当天便将岳某抓获,于今年1月2日执行刑事拘留,1月16日逮捕;他的同伙李某至今在逃。随后,民警从废品收购点追回了这些被盗的书,发还给了学校。

  5月20日,检察院对岳某提起公诉,指控岳某犯盗窃罪。公诉机关称岳某两人共偷盗了746本教材,价值达13700余元。但岳某的辩护人认为,岳某只盗窃了399本教材,价值8230余元;其次岳某犯罪时不满18岁,且属从犯,认罪态度较好,被盗书籍已追缴发还,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官渡区法院审理后确认岳某偷了339本书的事实,并认为,岳某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岳某作案时不满18岁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该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岳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丁强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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