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挟持流浪汉到砖厂"打工"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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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1:4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近日,昆明官渡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强迫他人劳动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强迫流浪汉、叫花子、聋哑人、拾荒者劳动的两名男子分别被判刑两年和1年零6个月。深夜:工头四处抓劳力
30多岁的华明聪、华绍忠都是云南会泽人,今年1月从老家来到昆明市官渡区,随后在官渡区小板桥一砖厂承包到了生产红砖的业务。华明聪当工头,华绍忠是监工,负责管理小工。为“节省”开支,让工人给自己白干活,两人竟想出一个“馊主意”——夜深人静之时,到昆明市各街道、高架桥、立交桥下抓人,主要对象为叫花子(乞讨者)、流浪汉、聋哑人和拾荒者。 今年1月至5月间,他们一共从上述场所抓到4个小工。最先被抓到砖厂的是流浪汉洪某,最后一个被强行抓到砖厂的是文某。据洪某介绍,今年1月6日,他正在入昆的一条公路上赶路,一辆微型面包车突然停在他身边,车上跳下几个人把他强行拽上车,接着就把他拉到了砖厂…… 受制:不干活就要挨打 抓到洪某后,华明聪、华绍忠每天天一亮就把他叫起来干活,上午10时多开始吃早饭,其后要一直干到下午6时才得吃晚饭,如不下雨还得加班,直到深夜10时。几个月来,华明聪、华绍忠没有给洪某等人发过一分工资,还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 洪某等人事后追忆了那段不堪回首的往事:13个人住在一间小房子里,夜里由监工守着,房门还上了锁,连上厕所都要被人监视;刚被抓来时,不干或干得慢都要挨打。 不堪其苦,4个月里洪某一共跑了3次,但都没有成功,每次抓回来,等待他的便是一顿暴打。老板禁止他们与外界联系,不得与外人接触,根本没有人身自由。没工资不说,伙食也很差,一周才能吃一顿肉,平时尽吃些白菜和土豆。 审判:强人劳动触刑律 5月20日,小板桥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民警迅速赶赴砖厂实施解救,上述4人终于获得了人身自由;同时,涉嫌犯罪的华明聪、华绍忠也被抓捕归案。 9月7日,华明聪、华绍忠被检察院公诉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诉机关认为,两被告人存在上述事实,指控他们犯强迫职工劳动罪。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两被告均答辩说,他们没有殴打、威胁上述4被害人强迫劳动,也没有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但他们的意见没有被法院采纳。 官渡法院审理认为,华明聪、华绍忠违反国家劳动管理法规,使用暴力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两被告的行为均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据此,官渡法院于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华明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华绍忠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报记者 丁强 谭江华(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