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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追回前夫隐匿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2:35 新闻晚报

  晚报讯妻子和丈夫离婚数年后,发现在离婚时丈夫故意隐瞒了巨额财产。在找前夫讨钱无果后,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对离婚时丈夫隐瞒的价值人民币65万元的财产进行分割。近日,黄浦区法院对该案做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诉请。

  1998年6月,苏女士的丈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准予离婚的判决。2001年,苏女士意外获悉,在与丈夫王某离婚之前的一年,王某出资30万元与别人合资
办起了一家公司,并拥有公司60%的股份。通过苏女士的调查,自从王某创办公司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两人离婚前夕,王某拥有公司价值近65万元的财产。于是,苏女士起诉到法院,认为近65万元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

  在法庭上王某辩称,自己当初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创建公司,所经营的公司是由朋友出钱投资。正因为自己没有实际投资,就不可能享受财产权利,故不同意苏女士的诉请。

  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应苏女士的申请,法院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王某经营的公司进行审计,结论为王某的公司处在赢利中,王某本人拥有公司60%的财产。

  黄浦区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王某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夫妻离婚时未将其在该公司占有的股权及公司的利润情况告知苏女士并予以分割,故原告苏女士主张分割王某所占有的公司资产,理由充分,法院予以支持,最后判决由王某给付苏女士人民币32万余元。作者:通讯员顾建国记者焦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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