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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空间发展遇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2:36 新闻晚报

  根据《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上海要发展成为一座国际大都市。作为一座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的特大城市,要完成一个中心、四个副中心的建设,必然需进行土地空间的高强度开发,除向上盖楼外,便是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作用。为此,本市已编制完成《上海地下空间概念规划》。

  然而,大幅度地下空间开发却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开发瓶颈—————由于相关法规
的缺失,地下设施的所有权确权成了一个大难题。这是日前上海城市地下空间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同济大学教授束昱向记者透露的。

  拿不到产权证

  地下空间难以确权的根本还在于法律的缺失。上海目前很多地下空间设施,都属于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9号令发布的《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地下民防设施,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权属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由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产权登记。而事实上,目前本市的房地产登记条例中,并没有对这些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设定专门的登记范围。

  束昱说,不能登记,也就意味着地下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不能拿到产权证。所以上海至今为止,几乎没有到房地局登记权属的地下空间建筑物、构筑物、设施。惟一的几个特例,也是绿地下进行的民防工程,由人防办写个证明,将地上土地的使用权颁发给地下的民防工程了。而上面没有绿地或建筑物建设的则几乎无法拿到产权证。

  然而,要吸引大量民间投资,就在于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名正言顺的利益,相关地下设施可以进行使用、转让、出租等市场运作手段。

  影响资金投入

  束昱说,在以前,我们的地下公共型设施,如隧道、地铁、人防等,国家通过划拨方式建造,投资主体都是国家,属国有确定无疑,也就没办什么产证。

  但是,随着本市地下空间开发力度的日益增大,其资金来源将不再拘囿于政府投资,大量吸引民间资本成为必然。而民间资本投入,必然期望某种回报。加之我国进入WTO,市场经济的规则就是谁投资、谁所有。没有产权,就不能证明物权是投资人的,不仅会造成诸多不便,而且会让投资者获益从某种程度上缺乏法律依据。

  人民广场下的香港名店街,当年开发时,本有外商想通过银行贷款投入建设,但因为没有设施权属的证明,而无法贷款,最后只好退出投资。在今后地下空间建设对外投资中,这一点必将成为外商投资的障碍之一。而如果地下空间的开发都是政府来做,那么政府的负担也会过重。不仅可能造成资源浪费和流失,还将影响城市建设的发展。

  亟待出台相关法规

  上海开发的地下空间面积已达440万平方米,是上海市总面积的万分之七。上海利用地下空间建成国内第一条越江隧道后,目前总共已建成八条越江隧道、两条地铁。还完成了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地下空间工程,如人民广场、静安寺、徐家汇等地的下沉式地下广场和地下街等。

  束昱建议,相关部门尽快通过立法,对地下空间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使用和所有权进行确权。如创造一种新的机制,通过政策法规建立吸引民间资本大量投入。从而快速地让我们的地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如深圳,就采取将地面绿地、广场的地下转让权利给开放商的方法,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投资轨道交通建设及周边商业等的建设。作者:晚报记者程贤淑摄影肖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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