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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养犬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3:06 今晚报

  今天,本报记者就本市今后养犬相关管理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

  问:本市目前养犬主要管理部门是哪些?

  答: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公安、畜牧、卫生、工商、环境卫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进行养犬管理。为了做好养犬
管理工作,我们自1995年就成立了天津市养犬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养犬办),并在各公安分局分别设立了区、县养犬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实施本区县的养犬管理。

  问:目前就本市居民的养犬状况而言,存在着哪些普遍问题?

  答:养犬者可以罗列出许多养犬的益处,但是由此也引发出了一些社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犬吠扰民,影响了其他居民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邻里反目;二是由于养犬户只顾自家居室卫生,而放纵所养犬只在外出遛狗时随处排便又不及时清理,污染了环境;三是大量的养犬户在遛狗的时候,不按规定牵领,极易给他人造成被犬只咬伤、恐吓的后果;四是个别市民饲养那些明令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并由此引发出多起咬伤家人及他人的事件。据统计,仅今年以来,因被犬只咬伤而到市卫生防病中心站注射狂犬疫苗的市民就有12000余人。

  问:《通告》发布后本市养犬收费为何作出大幅调整?

  答:在1995年制定的《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中规定,每只犬第一年的注册费为3000元,每年还要另交年审费1200元。这主要是考虑通过高收费来限制养犬,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养犬数量,这在当时情况下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变化,养犬者的成分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由于一些市民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办不办养犬证无所谓。再有就是由于家庭经济问题,部分养犬者难以支付养犬办证费用,这也使违章养犬日益增多。适当减少养犬办证费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通过我们参照北京、上海等地相关政策,并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反复调研论证,经市政府批准,出台了此次收费举措,收费标准有了大幅下降。应该说,这次调整收费标准是顺民心,合民意的。

  问:公安机关就本市日渐混乱的养犬状况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我们对此类问题始终不间断地进行清理整治,据统计,几年来,我们共收缴违章犬、弃养犬、流浪犬10万余条,查处涉犬案件近3000件,有效地扼制了养犬扰民问题。但现在仍然有一部分市民违章养犬,甚至有极少数市民违章饲养明令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对此,我们于今年3月份开展了一次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清理违章养犬专项行动,共收缴各类犬只1474条,其中仅烈性犬、大型犬就有300余条。

  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城镇为养犬重点管理地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体高在35厘米以下的小型观赏犬,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外环线以外的农村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合法养犬应办理犬类登记手续,并按时进行年度注册。

  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本市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逾期不进行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章犬,并视情节对养犬个人或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公安机关希望养犬户要自觉遵守养犬规定,规范养犬行为,尤其是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要尽快采取措施自行处理,否则要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

  问:有关部门收取的养犬服务费的用途是什么?

  答:我们收取服务费主要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绝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所收取的服务费主要是用于制作养犬证、犬牌、犬链的工本费、为犬只免费注射疫苗、支付各级养犬管理办公室必要的办公经费及收缴违章犬所需经费等,在这方面我们有明确的纪律及财务规定,各级养犬办必须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规定,及时将收缴的服务费按规定程序上缴财政,不得坐支、截留和挪作他用。

  问:本市哪些地区属于养犬重点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

  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只能在每日20时到次日7时之间;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必须挂犬牌、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在重点管理区内携犬外出,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必须立即予以清除;在重点管理区内因登记、注册、检疫、诊疗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外携犬外出的,必须将犬装在笼内,不得牵领;不得使犬进入公共场所(经批准的犬类交易、表演等场所除外);不得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个人包租的除外);不得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注册、变更、注销等手续;每年按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所养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将伤人犬及时送交畜牧部门隔离检查。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畜牧部门在检疫或者检查中发现狂犬时,应当监督养犬人当场捕杀。犬尸应当在畜牧部门指定地点深埋或者焚烧,所需费用,由养犬人负担。

  在重点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管理区内无证养犬或者逾期不登记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没收或者捕杀其犬,并视情节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暂住证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独户居住条件。

  问:本市养犬居民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为方便居民,我们现将市区养犬管理办公室办公地址及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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