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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材料公司员工偷放射源勒索20万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5:01 法制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浩立 记者 李奎)昨天,石景山法院审结了一起结伙盗窃放射源向单位敲诈勒索的案件,法院以盗窃危险物品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于某和郭某有期徒刑6年和3年。

  据了解,于某是北京某检测材料公司的员工,经常使用探测仪,在该仪器中有一种对人体有伤害的铱192放射源。

  今年5月25日,于某使用偷配的钥匙,将该公司仓库内的1个铱192盗出,交给在外接应的郭某。随即郭某以此放射源为交换条件,向检测材料公司经理邓某勒索20万元。此后于某仍照常上班,但公安机关早已将于、郭二人列为重大嫌疑人,后公安机关将二人抓获。

  石景山法院认为,于某明知放射源是具有放射性的物质,会造成人身损害,危及公共安全,仍以秘密窃取的手段进行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危险物品罪;郭某知道于某以勒索钱财为目的进行盗窃活动,仍在于某将赃物盗得后帮助藏匿,向检测公司勒索钱财,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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