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谗偷人桃子连吃带装 9人中毒果农负责赔偿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15:09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2月6日电(区鸿雁熊曦璇)3个人因嘴馋偷别人的桃子吃,走的时候还装了不少,结果共有9人因吃桃中毒。12月4日,马龙县法院对这起案件做出判决,果农老沈家要承担9个人的医药、误工、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40%的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3个偷桃人承担。 6月2日,马龙县月望乡派出所接到举报:村民沈嘉有4口人中毒。正当民警对沈嘉4
经查实,6月1日晚12点左右,村民沈嘉路过果农老沈家的桃园时,因口渴随手摘了几个桃子吃。吃后觉得味道不错,他又摘了些带回家,分给75岁的老母和2个读小学的儿子。沈亿和张恩也同样是路过老沈家桃园时“连吃带拿”,并分给张某等人吃。9人食用桃子后均不同程度出现中毒症状。经鉴定,9人系吃了喷洒过农药甲胺磷的桃子中毒。 出院后,沈嘉等9人多次找老沈家索赔被拒绝,治病花费近万元的9人将老沈告到法庭。老沈认为:9人是恶人先告状,我不追究他们偷我的桃子,他们反倒告我。作为桃园的所有人,我对桃树及未成熟的桃子打药防虫,头天才喷药,第二天就逮着馋嘴汉,是他们咎由自取。如果我真的要赔他们,岂非保护、助长偷盗行为? 马龙法院审理认为,甲胺磷属于剧毒农药,老沈在尚未采摘的桃树上施用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违反了《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中的明确规定,对潜在消费者(包括偷食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了危险,从而导致9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吃桃中毒,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沈嘉等3人未经老沈同意,擅自偷摘老沈家果园的桃子并送给他人吃,造成本人及他人中毒,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和法律关于不得侵犯他人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沈嘉3人依法应分别承担对另中毒6人的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