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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14岁少年获33万财产 厌倦学习大肆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6日23:49 东亚经贸新闻

  本报吉林市讯 (东亚记者 冯丽媛) 在吉林市某校上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于强(化名)一直是个品学兼优。然而父母的感情发生变故后,约定留给他一笔钱;随后他年迈的爷爷、重病的姑姑分别将财产转交到他的名下。这以后,于强对学习的兴趣锐减,消费的水准大幅上升。开始逃学“泡”网吧,大方地请同学们吃饭。钱不够花的时候,大量向同学借钱,并且声称“我拿到钱以后可以多给你们利息”。

  父母将7万财产留给14岁儿子

  据于强的母亲李女士讲:她二年前就与丈夫感情不合,但是为了不影响孩子,就没办理离婚手续,一直过分居生活。今年8月于强上初中住校后,他与丈夫的感情宣告破裂。9月份时,她与丈夫办理了离婚手续,二人达成协议,将总计约7万元留给儿子,将来由孩子自行支配,二人在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后,只负责每个月支付给于强至少200元钱生活费。

  于强得知父母要离婚后,极为痛苦。为了安慰儿子,李女士和前夫将签定好的协议给于强看,儿子看后并没作声,将协议放在书包里流着泪返回校了。

  爷爷、姑姑又给他财产

  得知儿子与儿媳要离婚,并将财产划在孙子的名下,于强已近70岁的爷爷也立了一份“遗嘱”向所有后人公布,“遗嘱”上明确表示:自己多年省吃俭用攒下的8万元存款,在其过世后将全部归孙子于强,其他人无权支配。并将“遗嘱”及自己的身份证交给孙子保存,并偷偷的告诉了于强存折的位置。

  2004年5月份,当于强得姑姑检查后得知自己是胃癌晚期后,于女士便将18万元转交给她疼爱的于强,并嘱咐侄子一定要用这些钱好好求学。这笔财产暂由于强父亲父代为保管,但是于强随时有支配权。

  放弃学业 只等拿到巨款

  12月4日记者辗转找到了这位在别人眼中得小富翁——于强,在与其交谈时,他讲到:有一天和同学谈话时听到这样一句:“现在好好学习,将来就是要出人投地,能够挣到钱,过上好生活。”这位同学的话突然“点醒”了他,他想自己已经有30多万元了,这些钱足够花一辈子,将来就不用再挣钱了。

  有了这种想法后,他没有了学习兴趣,经常光顾网吧,有时很大方地请同学去饭店,每个月父母给他的400元钱生活费很快就花没了。后来为了维持消费,于强开始向同学们借钱,同学们在向其索要借款时,被逼急的于强便说:“我有很多钱,过段时间这些钱我拿到手,可以多给你们点利息。”

  于父自感有愧

  记者在与于强的父亲交谈时,他对儿子现在的状况很痛心。与妻子感情不合的时候,虽然要忙着自己的生意,但是他每天早上5点钟就起来给儿子做饭,儿子晚上放学时,无论怎么忙,都要推开所有的事情去接。那时候,儿子每次拿回的好成绩也给了他许多安慰。儿子上初中住校后,他认为孩子比较懂事,除了在学习上时常督促外,能给的就只有钱了,并没有过多的沟通。直到发展到于强因为自己有了钱而不愿意上学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

  早做遗产分配 对孩子没有好处

  北华大学的刘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一些父母都只看重孩子的考试成绩,却疏忽了孩子在思想上的变化,在父母的心里,他们认为自己所辛苦拚打的江山都是留给孩子的,平是在不注意的时候也将这种思想流露出,使一些思想多变的孩子有了错误想法。所以父母早做财产分配,而且让一个思想不成熟的未成年孩子,知道自己已拥有很多财产的做法,对孩子的正常成长是绝对没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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