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铁法院判回民工17万元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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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4: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高超记者袁勇) 昨日,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了一起劳资纠纷案,判令欠款公司支付27位民工共17万余元的工钱。 吴承全、唐军、刘南怀等27位民工诉称,8年前,四川省三台县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
三台公司辩称:民工是为分公司打工,跟他们无关。另外,欠款清单签名不真实。 成铁法院审理后认为,分公司对外的民事责任应由三台公司承担,虽然欠款清单上不是王英杰签名,但是财务专用章及苏培禄、叶荣印章确认了欠款的真实存在。据此,判令三台公司支付欠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