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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生接吻退学案开审 法院受理权成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4:27 新京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9点钟,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三楼六法庭。“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准时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展开激烈争辩。

  作为被告的某高校两名代理律师称,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处分两名在教室接吻的大学生,是基于依法制订的规章,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此案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另外,学校办学有其自主权,司法不能对其干
预。他们认为,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起诉。

  作为原告的两大学生代理律师辩称,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其对学生作出的处分行为,是《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由某法律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单位,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原告方代理律师指出,学校的处分侵犯了两名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方可以对学校提起诉讼,此案应该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

  庭审持续了90分钟。法官称,法院将对此案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进行研究,择日再审。《重庆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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