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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卧室遭摄像头偷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6:34 深圳商报

  女士卧室遭摄像头偷窥?

  警方介入调查,律师称偷拍属违法行为

  【本报讯】(实习生张艳敏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安装摄像头专为偷窥女邻居?5日,记者接到读者陈小姐的热线电话,称龙华民治一男子在租住的卫生间里装了摄像头,专门偷
窥对面的女住户。目前警方已介入进行调查。

  摄像头对着女住户卧室

  记者接到热线电话后,立即赶往龙华街道办民治村横岭工业区一农民房中。从陈小姐那里了解到,安装摄像头的男房客姓冯,住在这栋楼房的802房间,他隔壁801房间住一女子。陈小姐说:“今天女孩的男朋友来她这里玩,在女朋友的卧室里居然发现隔壁浴室的窗户上,有一个类似小型摄像头的东西正对卧室。她男朋友很气愤,于是去找邻居冯某理论,还把摄像头拿下来并报了警。”陈小姐说,那女孩在洗衣服时,她男朋友就在她的卧室闲玩,因为她男朋友是做电器一类的,在看到对面窗台上的那个小物体后怀疑是摄像头,他就去找802室的男子,果然发现摆放在802室房间浴室窗台上的就是摄像头,而且方向正对着自己女朋友卧室。

  民警在现场未找到偷窥画面

  据办案民警介绍,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了现场,802房间浴室里的摄像头已经让女邻居的男朋友取了下来。而房客冯某称自己确实在浴室窗台上放了摄像头,并且用连线连接到自己的电脑上,但那不是用来偷窥女邻居的。冯某说,前些日子他的女朋友从外地过来,和他住在了一起。他是想在女朋友洗澡时,自己来看一下,根本没有想到要偷窥别人。在冯某的电脑里,民警也没有找到保存的偷窥画面。冯某还辩解说,隔壁女邻居的卧室窗上的玻璃都是绿色的,即使想偷窥也看不到什么东西。民警称,目前正在进行进一步调查。

  律师:偷拍属违法行为

  深圳市广和律师事务所的龙律师告诉记者,偷窥偷拍都属于违法行为,但这种事情要依据现场得到的证据来定性。如果仅仅是偷窥,就属于轻微的流氓行为,如果偷窥偷拍别人并保存了图片,就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但因为在冯某电脑中没有找到有关图片,就很难为他的这种偷窥行为找到证据。如果冯某只是把摄像头放在自己的家中,拍下自己的日常行为,进行自娱自乐,这在法律上是允许的。(请陈小姐前来领报料奖100元)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颜家梁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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