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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4万辆车逾期不报废其中摩托车占了3万多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8:35 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2月6日讯(记者卓上雄特约记者陈世清)截至目前,海口市历年来逾期未依法办理报废手续的机动车有40129辆之多。这是记者今天从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获悉的。

  据介绍,至今没有依法到有关部门办理报废手续的机动车中,摩托车所占比例最大,多达31348辆。其次是小汽车和其他车辆,分别有7417辆和1364辆。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说,这些逾期未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超过报废年限最长的有3年,其他长短不等。

  据有关民警估计,4万多辆逾期没有办理报废手续的机动车中,相当部分仍在违法上路。他分析,不少机动车到期报废时,车主将其转入隐性使用状态,跟交巡警玩起捉迷藏游戏,或者转卖到其他市县和周边农村使用。他指出,报废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堪忧,上路行驶隐患相当严重。

  海口交巡警支队负责人提醒,已达到报废年限车辆报废的车主,应尽快前往海南省物资再生利用公司办理车辆报废手续。即日起,海口交巡警将人手各执一份报废汽车名单,采取路上查、源头堵的手段,对上述报废车进行严厉的查处。一经查扣,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强制报废。:

  我省前不久出台了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车辆范围、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各车属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及时办理老旧汽车报废及申请补助资金。

  2003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期间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认定达到相关报废标准规定,依法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的大型载货、载客汽车(不包括因事故造成的报废车),补贴标准为人民币4000元/辆。

  作者:卓上雄 陈世清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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