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客又丢物 客运公司成被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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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05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长途客车常会在汽车服务区中途停靠休息,旅客被遗留下的情况也就屡有发生。南京的林先生在今年7月份就遭遇了此事,还因此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他在与司机商议赔偿无果下,将长途汽车客运公司告上了法院。 今年7月21日下午1点,林先生坐上了白鹭高速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从张家港乘车回南京,随身还携带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和其他行李。当车子驶到沪宁高速公路仙人山服务区附
下午3点50分,客车到了中央门,几分钟后,林先生同事也找到了司机朱平,可是搜遍了车厢也没发现电脑和行李。林先生赶到车站,得知事情竟变成这样,当即要求司机赔钱,可司机却怎么也不同意。几天后,电脑出租公司就要求林先生赔偿电脑。无端的意外,让林先生赔了夫人又折兵,8月2日,他上法院要求白鹭客运公司赔偿他1万元损失。 法庭上客运公司坚持,林先生不但没有被丢下车,遗失电脑也是子虚乌有。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林先生的车票、打车票、中央门派出所失窃报警记录、同事的证人证言足以构成一个证据链,证明林先生被客车遗留在服务区后自己坐车到南京,笔记本电脑等行李也丢失。故判客运公司负主要责任,赔偿林先生损失6587元。 作者: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