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处负责人要“私了”有关部门表示:应当对此事立案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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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2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郑州讯昨日本报报道了开封杞县民工彭金锋在工地摔死又被离奇焚尸的事情后,许多读者打来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并希望本报追踪报道这件事情的结果。昨日下午,长治市公安局和长治市检察院有关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武乡县公安局应当对此事立案调查。 郑州市中原区李先生表示,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还会发生焚烧、转移事故民工尸
昨日下午,听了焚尸案件基本情况后,长治市公安局法制处的王姓民警明确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武乡县公安局应当立案调查焚尸案的发生经过,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长治市检察院公诉处工作人员则表示,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这种焚烧尸体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盗窃、侮辱尸体罪,接到报警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长治市公安局督察处、长治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都表示,希望死者家属将事情经过写成书面材料,递交给他们。按照程序,他们将对武乡县公安局为什么不立案进行调查。 据仍然在襄垣县讨说法的彭业全介绍,昨日上午,武乡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王副大队长一行曾赶到襄垣县人民医院太平间查看了彭金锋烧焦的尸体,随后也与太原市建筑总公司某工程处武庆飞(音)经理进行了接触。当天下午,武经理曾在电话中询问死者家属:是不是可以把彭金锋工伤事故死亡和焚尸的事情一块儿“私了”? 但在电话采访中,王副大队长告诉记者,他们依然认为就这件事儿刑事立案“缺乏法律依据”。目前,由武乡县劳动监察、公安、工会等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已经对此事立案,他们正在配合调查这起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人。 昨日晚上6时许,彭业全告诉记者,武乡县公安局的民警刚刚将彭金锋的同乡工友张体学带上警车,说是要到武乡县对张体学做进一步调查取证。(记者 寇金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