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细亚”借资不还 501人获赔近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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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三门峡讯备受关注的501人状告河南“亚细亚”集团等单位诉讼案,昨日,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院依法判令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河南“亚细亚”集团等单位偿还501名原告集资款491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投资兴建灵宝商厦,并以灵宝商厦的名义向社会招收学员、吸引资金,要求应聘者每人交纳一万元引资款,承诺待灵宝商厦运营后
根据案情,灵宝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了由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河南“亚细亚”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方偿还原告方共计本金及利息近500万元的判决。同时,由河南省中原不动产总公司、郑州工银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甲蕤 通讯员 吴革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