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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细亚”借资不还 501人获赔近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三门峡讯备受关注的501人状告河南“亚细亚”集团等单位诉讼案,昨日,由灵宝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院依法判令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河南“亚细亚”集团等单位偿还501名原告集资款491万元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投资兴建灵宝商厦,并以灵宝商厦的名义向社会招收学员、吸引资金,要求应聘者每人交纳一万元引资款,承诺待灵宝商厦运营后
原告李社业等154名出资人可到商厦工作,引资款使用期限为一年,并要付利息。1996年8月9日,灵宝市商业总公司与河南“亚细亚”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乡镇企业供销总公司、河南省中发乡镇企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在原来灵宝商厦的基础上合资组建灵宝市亚细亚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并把李社业等154人交纳的151万元引资款作为公司的股份投入到灵宝市亚细亚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商场建成后,灵宝市亚细亚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再次以招收学员为名,吸收了原告杨金燕等347人交纳的引资款340万元。但是此后不久,灵宝市亚细亚商场有限责任公司因故停止运营,导致了原告李社业、杨金燕等500余人不能正常上岗工作。李社业、杨金燕等501人遂一纸诉状将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河南“亚细亚”集团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

  根据案情,灵宝市人民法院遂作出了由灵宝市商业总公司、河南“亚细亚”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告方偿还原告方共计本金及利息近500万元的判决。同时,由河南省中原不动产总公司、郑州工银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甲蕤 通讯员 吴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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