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担保不能撤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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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09:45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编辑同志:我的朋友张某因欠李某货款50000元被李某诉至法院。在诉讼中,李某提出财产保全,法院扣押了张某一部卡车,张某请我为他提供担保以便将卡车解除扣押。我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书面保证书,保证张某在两个月内还清欠款。法院在调解时将我列为保证人,我们三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调解书送达后我后悔了,请问我能否撤回担保? 一鸣
一鸣读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调解协议约定一方提供担保或者案外人同意为当事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当事人或者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时生效。” 本案中,你提供的担保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条件,是有效的担保,根据上述规定,作为保证人你自愿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并签收了调解书,你应当按调解书的约定履行义务,不能撤回担保。 律师程永杰武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