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受害者要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0:22 时代商报

  《吃饭要发票要来“菜刀”》接续

  新闻背景:12月4日晚8时20分许,在沈河区万泉旅社附近一家饭店内,刚刚用过餐的5人在结账索要发票时, 被人持刀棍一阵砍砸,倒在血泊中。伤者怀疑持刀者是该饭店的内部人。而店方却称,两桌客人喝多了打起来,跟饭店无关。

  受害者:一定要讨回公道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联系了受伤住院的一方。4名伤者仍在医院接受治疗,重伤者病情并没有出现明显好转。对于饭 店方称打人者非饭店内部人所为时,伤者刘先生说:“我们消费70多元,想向饭店索要发票,针对的是饭店,怎么说我们与 另一伙吃饭的人发生冲突呢?我们5个人喝了10瓶啤酒,并没有喝多,争吵中是对方出手伤人的。无论如何,我们一定讨要 个说法。”

  刘先生称,昨日上午,他们就此事咨询过沈河公安分局治安科,负责人称,事件中并无人员受伤致死,只能归为治安 案件,由所辖的万莲派出所调查此事。

  案情:饭店昨日恢复营业

  该饭店昨日正常对外营业,但老板一直没有露面。一位负责人对店内打架动刀一事也是三缄其口。“那天发票确实用 光了,我们就同他们商量,过些日子再补开发票。”服务员也称,“我们根本没和客人动手。当时另一桌客人喝多了,他们就 打到了一起。饭店不可能因为小事得罪消费者。”

  记者随后与负责此案的万莲派出所取得联系,一位值班民警称:“现在办案民警休息,别人也不知道案情的进展及详 情,具体情况还要问办案者本人。”

  律师:受害人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申扬律师事务所的杨律师。杨律师称,如果受害人经鉴定确认为轻伤或者重伤的,那么行为实施人 触犯了我国刑法,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侵害人涉嫌构成犯罪,应该立案侦查;如果侵害人不构成犯罪的,那么作为受害人可以对侵权人直 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时代商报记者周筠婷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彩 信 专 题
奇童梦乐
猫和老虎的混血儿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附身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