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肥羊”该不该让一家独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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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03 燕赵晚报 | ||||||||
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四家餐饮企业联名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 本报讯(昨天上午,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与陕西小肥羊实业有限公司、南京牧人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廊坊市草原小肥羊有限公司四家餐饮企业联合,于12月3日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撤消对内蒙古小肥羊餐饮有限公司“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的认定。
在此之前的2004年11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使用在餐厅、饭店服务上的“小肥羊LITTLESHEEP及图”商标为驰名商标。这一认定立即在全国“小肥羊”企业中引起强烈反响。 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是河北省内一家规模较大的餐饮连锁企业,“汇特”为其注册商标。就在“小肥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前,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刚刚和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有过商标侵权之争。法院一审认定,“小肥羊”为行业通用名称,河北汇特小肥羊餐饮连锁公司使用“小肥羊”的名称并不构成对“内蒙古小肥羊”的侵权。据了解,同样的商标侵权诉讼在陕西省也有判决先例,法院同样认为,使用“小肥羊”这一通用名称,并不构成商标侵权。 “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后,4家小肥羊企业认为,这个认定严重损害了全国广大小肥羊经营企业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是一个不当的认定。一是因为小肥羊从含义上讲不具备商标的显著性。“小肥羊”是餐饮行业对一种羊肉和相关服务方式的通称。此前,有小肥羊企业将“小肥羊”作为商标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时,被多次驳回。而且,“小肥羊”是通用名称已由司法机关作出了判决。二是内蒙古工商局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供的有关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情况不实。如上报材料中称,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连锁店有600多家,而实际上有些连锁店是其他小肥羊企业经营的。其名单中的陕西长安店和安泰店就是“陕西小肥羊”的加盟店。所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存在虚报加盟店数量及营业额的行为。四家小肥羊餐饮企业还认为,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小肥羊”为驰名商标依据错误,程序违法。 四家小肥羊餐饮企业表示,无论国家工商总局是否受理这一行政复议申请,他们都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认定62件驰名商标据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王宇)记者15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获悉,工商总局商标局今日公布了我国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第二阶段中认定的62件驰名商标。小肥羊、李子园、顺峰、南街村、鲁花、盖天力、舒蕾、金利来、力帆、劲霸等一大批百姓耳熟能详的商标名列其中。商标局有关人士介绍,根据国际惯例和我国商标法,此次认定的62件驰名商标,均考虑到以下因素:即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宣传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以及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该人士称,驰名商标名单的公布,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权益案件和对保护相关产品和产业都有一定益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