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幼童被蜂蜇 母亲状告游戏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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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3:36 法制晚报 | ||||||||
法官:小孩被蜂蜇伤,并非游戏场所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致 事件 今年8月2日上午,3岁的小明在姨妈带领下到位于工体的“翻斗乐”游戏馆玩耍。在此期间,小明的姨妈去了一趟 卫生间,回来后竟然发现小明背上趴着一个大马蜂,把小明蜇
“翻斗乐”馆则称为保障通风,该场所并非完全密闭。小明的姨妈作为临时监护人,发生事故时未在场且未委托他人 看护小明,原告被蜇伤后,该公司带原告到医院看病,并支付了相关的医药费,已经尽到了相应的义务。原告受伤并非被告的 错误造成,是意外事故,公司对此并无过错,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近日,朝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从事娱乐等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 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明在“翻斗乐”馆被蜂蜇伤,并非“翻斗乐”馆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翻斗乐” 馆在这一事件中无过错。而且,“翻斗乐”馆的工作人员在小明被蜇后当即带其去医院就诊,已经充分表达了积极主动的态度 。文/本报记者付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