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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焚尸强奸 恶魔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4:56 千华网-千山晚报

  千山晚报消息 (何宏宇 白素萍 见习记者李丹丹)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抢劫后又焚尸、强奸、盗窃多起,无恶不作的李朋近日被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介绍,今年39岁的无业游民李朋是灯塔市人,2003年2月,李朋与王某、程某三人预谋抢劫桑塔纳出租车,并事先准备一车闸线,以便在得手后将司机勒死。当年2月19日晚7时许,三人在灯塔镇内骗租冯某的桑塔纳出租车,当车行驶到柳河子镇八家子村南河套边时,
王某、李朋二人在后座用车闸线勒住冯的脖子,程某在前面按其双手,将冯勒死,后三人将冯某的尸体拉到辽阳县小屯镇梅花岭村的小桥下,用汽油将尸体焚烧。三人从桑塔纳车内抢得现金200元和手机一部后将车开走。2003年3月29日下午,李朋伙同王某、武某三人在沈阳市望花市场将桂某、孙某(女)驾驶的一辆解放141汽车(价值人民币15000元)骗出,车开到苏家屯区浑河桥附近时,三人实施抢劫,王、李二人各用一把尖刀将司机桂某及跟车的孙某逼住,抢得了490元钱和手机。但得手后三人并未罢休,又将二人拉到本溪市境内绑在一棵树上。在往山上押人途中,李朋又生恶意,对跟车的孙某实施了强奸,而后三人将汽车开到铧子镇灰窑村拆毁后卖掉,获赃款6000余元。今年5月22日,李朋被公安机关逮捕,其他同案嫌犯也先后落网。

  日前,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李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他同案嫌犯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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