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书记被判12年退赔49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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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9:34 法制晚报 | ||||||||
挪用公款1500万 本报讯原北京电视设备厂党委书记刘一博,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500万元。近日,二中院作出终审裁定,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一博有期徒刑12年;判令其退赔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490余万元。
1999年5月至6月间,刘一博利用担任原北京电视设备厂(现更名为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将本厂借给清华科技园动迁小区的1500万元私自挪用,并将该笔款项大部分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投资到本市朝阳区芍药居“绿雅阁”商住楼项目,其余用于自己公司购置车辆、办公用品及公司其他支出。上述款项于案发前陆续归还1000余万元。涉案款购置的车辆及房产被追缴。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刘一博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一博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一博挪用的款项大部分已归还或追缴,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孙慧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