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团伙实行“股份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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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为了赚“黑钱”,平阳、苍南两地8名家伙竟组成“股份制”赌博团伙,公开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获利达百万元。平阳县人民法院昨天透露,这批家伙现均已被绳之以法,其中以赌博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5人同时被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3万元。
今年1月至2月,平阳县鳌江镇曾某、王某、董某、叶某、倪某、李某联合苍南县龙港镇梁某、陈某等人,以股份制形式组成赌博团伙。团伙成员按股份比例出资,具体分工明确。其中团伙成员曾某、王某负责租房、看场子、招徕赌客,叶某、倪某负责保管抽取的“头薪”。这一团伙分别在鳌江镇三大厂村、龙山村等地租用民房开设赌场,以扑克、“牌九”形式聚众赌博60多次,并按5%比例抽取“头薪”,共同获利近百万元,并按股份比例分配赃款。今年3月,曾某、董某、叶某、倪某、李某等人还在平阳鳌江、梅溪等地租用民房聚众赌博10多次,共同获利近7万元。同时,另外在去年11月、12月间,梁某、董某曾以同样的股份形式参加其他赌博团伙,在苍南县龙港镇、宜山镇等地租用民房开设赌场,梁、董二人各分得赃款1500元和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董某、陈某、叶某、倪某、李某分别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上述8名犯罪嫌疑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开设赌场,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赌博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东田 石砰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