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子携带炸药包走街串巷7个月被判9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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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1:38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王阳)昨天,市一中院公布了一起非法携带爆炸物品的案件。河南农民李先富因私自携带炸药包走街串巷,时间长达7个月,而被市一中院认定构成非法制造爆炸物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害公共安全罪2项罪名,终审判处其9年徒刑。 从去年7月起,河南泌阳县农民李先富携带自制炸药包在友谊宾馆等地寻找抢劫机会,但每次要下手时总是因害怕而放弃。今年1月10日,李先富在海淀区紫竹院公园内被联防
一审法院曾判处李先富9年徒刑。李先富上诉表示,炸药包根本不能爆炸。一中院通过技术鉴定发现,炸药包已构成一个完整的爆炸装置,在1.4米内距离足以将人炸死,据此驳回了他的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