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要求为难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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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17 新闻晨报 | ||||||||
公证部门:只有14类事项属于公证受理范围 晨报记者谢惠仁 处女可不可以公证?同居能不能公证?境外婚姻情况为啥不能办公证……近一个时期以来,法律部门和公证部门时常接到这类咨询电话以及造访者,询问稀奇古怪的公证事宜。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来出现的另类公证大都涉及爱情、婚姻和财产问题,而且不少人都是带着迫切心情要求公证。赵金洪指出,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一种行为。因此,公证具有最高的法律证明效力,但是,另类公证不可取。 典型案例【处女公证】 恋爱长达8年时间的张小姐由于父母强烈反对,而不得不终止与小强的恋爱关系。事后,邻居一直在背后对张小姐指指点点,张小姐已不是处女的传言不胫而走,之后,她所交往的几个恋爱对象都因轻信这样的传言而与她拜拜。痛苦万分的张小姐希望求助公证,以证明自己的清白。 点评:此类案件一般不可以办理公证,如张小姐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建议申请医学鉴定。 【情感公证】 黄女士夫妇大学毕业后双双来沪工作,3年前他们购买了一套130平方米的住宅,两年前又生了一个可爱的宝宝。今年初,单位派黄女士的丈夫出国进修,由于担心丈夫出国后变心,3个月前,黄女士趁丈夫回国休假的机会与其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规定,如果丈夫花心有外遇,所有财产归妻子和孩子,并要求对此协议进行公证。 点评:爱情属于内在感情,法律规定,无形的感情是不能办理公证的。 【同居公证】 30多岁的宋女士与拥有300多万财产的朱先生关系暧昧,两人断断续续同居长达8年。不想,半年前60多岁的朱先生突然因脑溢血身亡。朱死亡后,宋担心人财两空,于是要求分割朱留下的财产,为了达到目的,宋女士来到公证处,希望能够证明她与朱的同居关系。 点评: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不能办理公证。 【境外无婚姻公证】 徐小姐8年前留学日本,因此耽搁了婚姻大事。去年她回国后将个人大事提上了议事日程,但每每提到多年留学日本,很多恋爱对象都皱起了眉头,徐小姐到底结没结过婚?对此,徐小姐哑巴吃黄连有理讲不清。正当这节骨眼上,有人给她出了个公证的主意,于是,徐小姐来到公证机构要求境外无婚姻公证。 点评:法律规定,发生在境外的法律事实不属于境内公证机构管辖范围,所以不能办理公证。 14项公证受理内容 证明合同(契约)、委托、遗嘱;证明继承权;证明财产赠与、分割;证明收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学历、经历;证明出生、婚姻状况、生存、死亡;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全证据;保管遗嘱或其它文件;代当事人起草申请公证的文书,以及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办理其它公证事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