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卡引发超市警报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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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2:17 新闻晨报 | ||||||||
遭无端怀疑的顾客获赔600元 记者葛志浩 晨报讯本来是一次愉快的购物,但因几张交通卡作祟,顾客差点被当作贼处理。日前,钱先生走进了长宁法院,以侵犯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为由,将超市告上法庭。
今年9月29日,长宁区某超市开业的第二天,钱先生与朋友购物完欲离开时,一阵刺耳的警报声从安检门处发出。超市保安人员闻声赶来,要求钱先生及朋友分别重新走过安检门。可是,在重走了两遍后,钱先生未遇异常,但他朋友仍然触响了警报装置。见状,保安要求他们到保安办公室处理此事,遂发生争执。 嗣后,警方到现场检查后才发现,造成警报装置发出报警信号的原因,竟是钱先生朋友随身携带的几张交通卡。事件真相大白了,可由于先前保安曾当着其他顾客的面,将两人强行拖进了办公室。钱先生认为已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遂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超市辩称,事发当天钱先生等人曾提出搜身解决此事,但这已超出保安人员的职责范围,故他们才要求顾客配合到办公室处理,遭到拒绝。于是,为了防止道口堵塞,同时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保安人员不得已之下才上前拖了他们。而钱先生则认为,当时超市保安的态度和强行拖拉的行为,都说明超市从一开始就把两人当贼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安人员的职责是维护超市秩序、保障顾客安全购物。但在钱先生通过安检通道时警报装置并未发出报警信号的情况下,不顾钱先生愿意与否,将其强行带走的行为,已超出了保安的职责范围和权利范围,并对钱先生造成了较为严重的后果。 据此,长宁法院一审判决,超市向钱先生作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 | ||||||||